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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赛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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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0 08:01: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互联网+”

这个无数次在后台留言中出现的词汇
今天终于可以给贝壳们回复啦
你们和“互联网+”的缘分就要开始了

北京科技大学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赛通知


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持续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学校定于 2019年4月至6月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科技大学校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竞赛目的与任务
通过本次大赛进一步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形成良好的师生共创氛围,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创新创业中心、校团委、教务处主要负责,各学院主要参与,学生处、科研院、科技园、校友会支持协助。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比赛进程;团委负责赛事组织和团队指导;教务处负责推荐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参赛;学生处、科研院、科技园、校友会负责挖掘校内及校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各学院负责组织动员学院师生、校友参赛。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四、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的参赛项目,请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已获往年北京科技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金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可报名参加本次竞赛,取得较大进展的项目(注册公司、获得投资、营收显著上升等),可由学院出具说明后参赛。
5.项目参赛人数不超过7人,推荐进入北京赛区的项目不允许更换队长。
五、参赛组别和对象
本次竞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组、国际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19 年 5 月 31 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 年(2016年3月 1 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 1 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 5 年(2014 年3 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申报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我校在编教师(2019 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五)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组。参加该组的项目须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通知后续下发),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项目和商业项目。
1.公益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项目所得利润用于进一步提升公益服务质量。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商业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项目所得利润用于股东分红。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组比赛的学生,在网站申报时请选择“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六)国际组。鼓励我校外国留学生、海外校友、国外合作高校师生参加本次竞赛,参赛项目学生成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正式认可的国外普通高等学校(参见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www.jsj.edu.cn/)18 岁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
参加国际组比赛的学生,在网站申报时请选择“国际赛道”,具体报名资格请参阅《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六、赛程安排
1.组队报名(截至5月17日晚24点)。参赛团队可通过登陆“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进行报名。
2.初赛阶段(5月18日至5月19日)。邀请历届“互联网+”“创青春”竞赛获奖团队负责人、校内双创竞赛指导老师担任评委对作品进行评审,创意组、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组按50%-60%的晋级比例选出晋级复赛项目,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国际组按80%-90%的晋级比例选出晋级复赛项目(晋级复赛项目数量将根据报名总数进行调整)。
3.复赛阶段(5月20日至5月26日)。邀请创业教育专家、投资人对各参赛团队的商业计划书进行书面评审(不区分组别),成绩排名第41-60位的项目授予优秀奖,成绩排名第21-40位的项目授予铜奖,成绩排名第16-20位的项目授予银奖,成绩排名第1-15位的项目进入校级决赛(晋级决赛项目数量与奖项数量将根据报名总数进行调整)。
4.决赛阶段(6月1日至6月2日)。答辩成绩排名第1-10位的项目授予金奖、排名第11-15位的项目授予银奖。决赛以现场路演的方式开展,邀请创业教育专家、投资人担任评委。
七、奖励政策
1.奖项设置。本次竞赛共设金奖10项、银奖10项、铜奖20项、优秀奖20项,项目获得金奖的指导教师授予“北京科技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优秀指导教师”。
设优秀组织奖4项,授予竞赛组织工作突出的学院。优秀组织奖评选采用积分制,队长所属学院为项目所属学院,分数构成为参赛基础分(报名创意组的每个项目10分、初创组和成长组项目20分)和项目获奖分(金奖100分、银奖70分、铜奖40分、优秀奖30分)。鼓励各学院联合培养参赛项目,除队长所属学院外,联合培养学院需提交说明,经审核后可获得相同积分,但须满足以下两项条件:该项目出自学院实验室、教师科研项目或科技社团项目,且该学院学生担任技术负责人。
2.竞赛奖金。在本次竞赛中,项目获奖级别与第二十届“摇篮杯”学生创业竞赛获奖级别相同的,不重复发放奖金;项目获奖级别高于第二十届“摇篮杯”学生创业竞赛获奖级别的,发放本次竞赛获奖奖金(不发放“摇篮杯”奖金),优秀奖项目不发放奖金。具体奖金金额参考《北京科技大学学科、科技竞赛奖学金实施办法》(校发[2018]76号)进行发放。
3.创新学分。对参加此次学生创业竞赛相关培训、讲座及最终获奖的学生,给予科技创新学分认定,可获得《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发[2012]23号校团发[2012]26号)中规定的相应科技创新学分。
4.保研加分。推荐保送免试硕士研究生时,学院可参照当年教务处发布的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通知、依据学院保研加分政策给予一定加分。
5.孵化支持。学校创新创业中心、科技园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为有注册公司意愿、有应用价值与市场前景的创业团队提供注册、场地、资金、项目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与配套优惠政策。
6.推荐参赛。将邀请本次竞赛决赛评委与创业教育专家进行项目遴选,推荐优秀项目参加“互联网+”市赛。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挖掘项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学院优势学科挖掘参赛项目,确保竞赛的执行力度与参赛项目质量。
2.依托竞赛,教育为本。各学院应重点突出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以此为契机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教育活动。
3.不断创新,加强引导。各学院要积极制定配套政策,积极引导大学生把创新创业竞赛和个人成长相结合,助力大学生全面发展。
4.跟踪培育,注重实效。各学院要加强对参赛学生及团队的跟踪调研和培育扶持工作,对重点作品进行深度指导,注重成果转化。
   
大赛工作联系人:
校团委   苏烜   
联系电话:62334563  
电子邮箱:suxuan@ustb.edu.cn

创新创业中心  邓张升   
联系电话:62333735  
电子邮箱:dengzhsh@163.com

北京科技大学创新创业中心
共青团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
北京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9年4月18日

贝壳双创青年
排版 |    李杰铭   
校审 |     CC鹿   



采集 | 陈11
校审 | 邓张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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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1-8 02:18: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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