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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华中科技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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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a402
时间:
2017-10-20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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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华中科技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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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简称华中大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中央直管副部级高校,国家首批“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2011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111计划”、“千人计划”、“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入选高校,是21世纪学术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欧工程教育平台、七校联合办学、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成员,是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建医学院的十所院校之一,是拥有国家实验室和国家大科学中心的四所大学之一,是与清华大学一同被美国制造工程师协会(SME)授予“大学领先奖”的两所中国大学之一。入选《Nature》评出的“中国十大科研机构”,被称作“新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缩影”。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成立于2001年1月,在“入主流、争一流、创特色、倡交叉”办学思想指引下,已形成了结构合理、学科齐全、特色突出、优势鲜明的办学体系。现拥有法律社会学专业博士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设置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技法与知识产权法等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同时拥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授权点。
法学院现有51位专任教师。其中,教授16人,博士生导师13人,副教授25人,博士学位获得者占教师总数86%,并拥有一批在国外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访学或获得学位的教师,国际视野开阔,教学水平一流。一批知名专家学者受聘法学院为兼职教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聘请法律实务界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授课,并与校内导师合作共同指导学生。
根据法律专业教育的规律和特点,法学院以“宽口径、实践型”为培养目标,使学生同时具备时代使命感、专业自信心、国际化意识、创新性思维、实践能力、领导能力和协同能力。在国际交流方面,法学院与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水伙伴组织(GWP)、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诸多国际组织与学术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并在积极探索与海外联合办学的教育创新之路。
华中科技大学是自划线高校,分数线一般在320-330分之间。
2018年华中科技大学
硕士研究生招生情况
一
、
招生培养
法律硕士(J.M.)是学院开展法律职业教育和精英教育的重点项目。根据法律职业的特点,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侧重应用型人才培养,从法律通识教育转向专业化教育,从普通教育转向职业精英教育。
2018年法律硕士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类。
1、全日制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非法学)招收非法学本科(含应届和往届)毕业生。法律硕士(非法学)设置知识产权法、财税与金融法、法律实务三个法律硕士专业方向,培养懂法律、懂技术、通管理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法律硕士(法学)面向本科为法学专业(含应届和往届)的考生,结合学生本科法学教育背景,侧重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注重实践能力的提升,为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以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培养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兼具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2018年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计划招收推荐免试生和法律硕士(法学)计划招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不超过招收总数的15%。
全日制法律硕士学制三年,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在校学习,2018年不再招收委培生和定向生。
法学院设立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优秀学业奖学金,用于对综合素质和学业特别突出的法律硕士的奖励。法律硕士助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并设置研究生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和管理助理,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生活费。
2、非全日制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非法学)招收非法学本科(含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法律硕士(法学)招收本科为法学专业(含应届和往届)的毕业生。
学习方式为在职不脱产学习。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中授课30天左右或者安排周末集中授课。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不适用专业学位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政策。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不安排在校住宿。
二、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即 2018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当年即 2018年 9 月 1 日)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必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的人员。同等学力人员不能跨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
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人员,须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十七条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须符合各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
第十八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接收单位复试。推免生接收办法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各院系推免生招生简章。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在 2017 年 11 月 12 日前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及复印件。所有考生需在信息确认(11 月 8 日-11 月12 日)前准备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报告并记录好认证编号。
三、报名及信息确认
第二十条 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
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以报考点公告
为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点选择按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2018 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工作的要求为准,
1.网上报名日期
2017 年 10 月 10 日—31 日每天 9:00-22:00(华中科技大学考点 4202 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考点 4223 实施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报,不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http://yz.chsi.cn(教育网)或http://yz.chsi.com.cn(公网),要求考生报名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2.信息确认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具体确认方式以各省报考点公告为准。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信息确认时提交给报考点。
3.关于华中科技大学两个考点信息确认的特别提醒:2018 年硕士研究生报名中的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含同济医学院报考点),即报名号以 4202 与 4223 开头的考生不需要到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只需要登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szs.hust.edu.cn)“网上确认”(包括确认报名信息、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编号、上传一张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和身份卡片(有姓名、照片的一面)的彩照等)。
网上确认时间定为:2017 年 11 月 8 日 9:00——12 日 16:00(网上确认期间不再补报名,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所有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均须在网上填写学历(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 12 位在线验证码或者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上的 7 位认证编号,请提前做好认证工作。学校不在武汉市及周边地区(孝感、咸宁等地)的应届生一律不得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含同济医学院报考点),户口所在地为武汉市及周边地区(孝感、咸宁等地)的往届考生网上确认时需上传户口本相应页面,户口所在地不在武汉市及周边地区(孝感、咸宁等地)的往届考生网上确认时需上传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及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或其它相关证明。
凡教育部提示存在学历(学籍)问题的考生,我报考点将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后,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查未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认。
在此提醒各位考生,今年网报规定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如果网上确认未能通过,考生将失去本次考试资格,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选择报考点以及录入其他相关信息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并在确认前将所有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准备到位。
第二十一条 我校实行导师负责制下的导师——学生双向选择,考生在报名时不填报导师,只填报院系和学科(专业),入学后再选定导师。考生须分类报名,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者,不能兼报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在考试科目栏中须严格、准确地注明考试科目代号,如填写不准确,则由我校指定。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二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2.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信息确认时应向报考点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报名、考试或复试资格。
选择华中科技大学考点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考点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编号。我报考点将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后,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查未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认。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4.在 2018 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确认手续。确认前未能取得自考毕业证的湖北省在籍自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 2018 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条件及流程》,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11 月 10 日前往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进行现场审查。
5.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开据工资转移介绍信或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全部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6.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四条 初试时间及准考证要求
1.2017 年 12 月 14 日—25 日,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须使用 A4 幅面纸张,《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其中 MBA 考生须在考前一天到管理学院进行准考证核查,有核查章方可参加考试。
2.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3 日至 12 月 24 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8:30—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我校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在 10 月 10 日起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
第二十五条 复试
1.复试需带材料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以及其他报名材料原件。学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在参加复试时考生必须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2.复试一般在 3 月中下旬进行。我校各院(系)的复试办法及细则及基本要求(包括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3.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二门报考专业的本科课程。
第二十六条 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原报考全日制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相近专业,调剂规则以复试细则为准。考生复试和入学时须进行健康复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五、学费、资助及就业
第二十七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待物价局备案,以我校财务处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以http://gszz.hust.edu.cn/及院系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九条 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宿舍,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 1120 元——2000 元/人·年。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条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六、附则
第三十三条 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如因名额所限,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能在其报考专业录取,我们将依据教育部的相关政策调剂到兄弟院校。
第三十四条 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 http://www.hustzs.cn 及我校各招生单位网站。我校师资队伍情况请详见我校主页 http://www.hust.edu.cn/上相应栏目。
第三十五条 我校 2018 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办理购书业务。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7-87542552 或 027-8754174
传真:027-87541509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喻路 1037 号
邮政编码:430074
网 址:http://www.hustzs.cn
E-mail:zhaoban@mail.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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